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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提前要求內部退養合法嗎(法定的退休年齡規定)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30 07:57:01

單位提前要求內部退養合法嗎

單位不可強制職工內退。內退指國有企業分流富余人員或因職工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出崗位回家休養,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一項制度。企業對距退4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應經本人提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企業對在改革中精簡下來但又不符合內退條件的人員,應積極為他們創造或推薦新的崗位,也可提供轉崗培訓。

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無論是辦理了內退或是其他富余職工,企業都要根據有關規定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費。在內退期間企業還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內退職工與在崗職工就社會保險來說,沒有什么兩樣,只要內退以后符合退休條件,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法定的退休年齡規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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