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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基本職能有哪些?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來源:咕嚕財經 時間:2023-05-29 08:29:55

保險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1、補償損失職能:在被保險人遭遇了意外事故后,對此產生的一系列損失,只要符合保險合同上的規定,那么保險公司都應該自覺履行賠償金責任,按照實際數額進行補償。保險的補償損失職能不會增加被保險人的財富,只是按相應數額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

2、經濟給付職能:商業保險分為了財產保險還有人身保險。由于人創造出的價值無法估量,所以導致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在給付標準不一樣。人身保險是在保險公司以及投保人對于保險合同規定的賠償數額都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給付,而人身保險的職能是經濟給付職能。

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

3、近因原則:

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于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于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后,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是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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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保險的基本職能 經濟給付職能 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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