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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誹謗誣陷他人會怎么樣?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5-30 08:09:38

一、惡意誹謗誣陷他人會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被告誹謗能否反訴對方誣告要看情況

1、確有涉嫌誹謗的相關事實。

現實生活中,被人到法院告誹謗的,往往都是被告人在生活或網絡上,作出了一些涉嫌誹謗他人的行為或言語,從而被人告的。這時也有兩種情況:

(1)被告人確有誹謗事實,且對方證據充分,能證明被告人犯誹謗罪的,那么法院就會判決被告人誹謗,這就不存在反訴的問題了。要是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的,也應該是收集證據資料,讓律師到上級法院上訴。

(2)被告人有某些涉嫌誹謗的行為或言論,但不夠構成誹謗的或證據不足的,法院會判決被告人無罪。那么這是被告人一般不可以提起反訴,或即使提起反訴,也只能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對方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如果對方的狀告無任何事實依據,意圖陷害他人而誣告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其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又或者當庭提起反訴。但是,不是有意誣告,是錯告或者證據不充足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因為所謂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要是對方不存在故意的,就不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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