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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還債務怎么辦?做擔保人會影響買房嗎?_全球新消息

來源:民企網 時間:2023-06-07 14:53:05

債務人不還債務怎么辦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如債務人還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據法院判決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做擔保人會影響買房嗎

可能會產生影響,在債務人不承擔還款責任時,擔保人需要代替債務人承擔清償責任,如債權人已經請求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此時擔保人買房可有被債權人撤銷的風險。

法律依據:《擔保法》

第十七條 【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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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債務人不還債務怎么辦 做擔保人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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