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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時訊:交通事故賠償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債務?夫妻債務共債共簽規定都有哪些?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06 09:12:24

一、交通事故賠償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債務

一般不屬于。

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負的侵權之債,應從另一方對該機動車能否進行運行支配和有無運行利益來判斷,如符合這兩項標準,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認定夫妻共債務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債權憑證上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確認。債權人應當對債務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承擔舉證責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前述規定旨在平衡保護債權人和未舉債夫妻一方的利益。債權人在與夫妻雙方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時可要求實行“共債共簽”,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據舉債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適當性進行綜合判斷。為維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費,且與債務人的家庭生活水準相適應的債務,可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另外,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訴訟,放棄訴訟權利,將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應當對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承擔舉證責任。

現實中,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情形較為復雜,主要包括債務為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或投資所負,或者債務為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或投資所負,但夫妻雙方共享收益,以及其他可以認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情形。判斷生產經營活動是否屬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需要根據經營活動的性質以及夫妻雙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綜合認定。

三、夫妻債務共債共簽規定都有哪些

簡單的說,就是共同債務,共同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原則,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加強事前風險防范。

針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數額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明確由債權人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債務的負擔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共債共簽可以防止婚姻中的一方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負債”,避免很多糾紛。通?;九袛嘁巹t離不開以下四點,如果能夠同時滿足這幾點,也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主體:夫或者妻,夫與妻是具有身份意義上的主體;

時間: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和第一點也是相互對應的,夫或者妻的這種身份也是有這種“期間”來確定的;

名義:以個人名義,當然這種所謂的一個人的名義也應該是以夫或者妻的名義進行的,在法律上,“名義”是很關鍵的,像無權處分,無權代理以及冒名行為,就是“名”與“實”之間的關系來劃定的。

目的: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說這種負債應當具有極強的目的性。

責任編輯:

標簽: 夫妻債務共債共簽規定 如何認定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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