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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復議是向哪個部門?行政復議受理機關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08 08:39:46

一、行政處罰如何復議起訴

行政處罰提起復議起訴可以向發生地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要做到以下幾點:

1.確定管轄的法院。當事人可以到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確定被告比較復雜。

(1)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2)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3)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4)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5)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6)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7)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3.到相應的法院起訴即可。

二、申請行政復議是向哪個部門

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受理機關可以是: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4.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三、行政處罰復議期限是多久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責任編輯:

標簽: 行政復議受理機關 行政處罰復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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