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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償是什么意思?代位追償和代位求償的區別是什么?

來源:中國風投網 時間:2023-06-12 15:18:20

代位追償是什么意思?

代位追償,也稱代位賠償,是指被保險貨物在保險責任范圍內造成的第三者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后,保險人有權在被保險人支付的金額限額內向第三者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取得該權利后,可以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索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追償和代位求償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對象不同

追償權適用于交強險,其追償對象主要是投?;驊斖侗=粡婋U的侵權人(或投保義務人),是交強險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而代位求償權適用于商業險,其求償對象是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業險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

追償權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險人的運營成本,避免謹慎守法的機動車駕駛人為違法駕駛者分擔違法成本。而代位求償權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獲得雙重賠償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責任,使保險人、被保險人、第三者之間的利益趨于公。

3、法律質不同

追償權和代位求償權都是法定的權利,但其質不同。

追償權是法律賦予付出一定義務的人一種經濟上的請求補償的權利,追償權人和被追償人之間存在基礎的合同關系?!督粡婋U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的追償權,實際上是保險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權人求償的權利。

而通說認為,代位求償權本質屬于債權的法定轉移。即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當然地、直接地轉移于保險人。盡管實踐中保險人在支付賠償款的同時,通常要求被保險人出具權益轉讓書,但是該轉移實際上既不需要被保險人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通知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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