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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的內容是什么?怎么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來源:法務網 時間:2023-06-13 15:51:12

馳名商標的認定應該滿足如下條件: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具有一定的知曉程度;

2、有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3、有一定的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責任編輯:

標簽: 馳名商標 認定條件 認定條件 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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