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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后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內容是什么?-世界今日報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26 08:51:04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痘橐龇ㄋ痉ń忉尪返诙l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責任編輯:

標簽: 婚前協議 婚前財產 婚內財產 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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